道德与法治努力的意义 道德与法治2013
道德与法治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由来已久,至今仍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求不仅具有应然与实然的理论意义,更是关乎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重大实践问题。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又以一些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法治进程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既相互渗透又彼此保持距离;既有契合之处,又有冲突之时,寻找二者契合点,解决二者冲突是本文试图予以阐述的问题。
道德的功能
认识功能
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规范自己行为。
调节功能
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自己的同类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这就需要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
教育功能
道德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评价功能
道德是公正的法官。道德评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道德是人以“善”“恶”来评价社会现象来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
平衡功能
道德不仅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人们端正对自然的态度,调节自身的行为。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公德之一,它能教育人们应当以造福于而不贻祸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社会生产,维持生态平衡,积极治理和防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性的破坏,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
(最初)调节功能
人类拟定道德原则的目的是调节利益关系,实现本阶级(社会或团体)利益最大化。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本文由第洛信息网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forms.tefun.cn/dab507tpj.html